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相关文件,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
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加入北京大
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
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
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
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
公司事前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改聘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也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漆韦华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