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资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盘活
公司固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胜
任能力、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本次资产出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均拥有履行董
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
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
孙小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玲宏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建斌、万遂人、陈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