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进展
暨解除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重大合同概述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美德晟商业地产(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德晟”)于 2020 年就本公司所有的“有线信息传
输大厦”3-9 层、13-28 层的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签署了《有线信息
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由美德晟整体承租上
述租赁物业,租赁面积 25,909.55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民币 124.67 元/月/㎡,租赁期限内各年每月租金、年租金递增比例、年租金总
额如下表所示:
合同期限 租金单价 年租金 物业建筑面积 年租金总额 备注:是否含免租期
(元/㎡/月) 递增比例 (㎡) (元) (月)
第一年 124.67 — 29,071,292.40 含免租期【3】月
第二年 132.15 6% 41,087,364.36
第三年 140.08 6% 43,552,917.12
第四年 148.48 6% 46,164,599.76
第五年 157.39 6% 48,934,848.84
第六年 166.83 6% 51,869,882.76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签署〈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
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号)。
因受经济大环境影响,租赁标的市场租金价格持续下行,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
行,因此提出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提议解除合同后的相关
安排建议。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解除〈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解除与
美德晟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所签署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
同》,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理与美德晟解除合同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与美德晟磋商谈判确定并签署解除租赁合同相关具体协议;交接遗留次承租方;
签订过渡期临时租赁合同;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美德晟所拖欠租金
问题等。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5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进展
暨解除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号)。
二、合同解除后续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与美德晟于近日签署了《解除<有线信息传输
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之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美德晟应支付给公司的款项分别为:
元;欠付租金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1,237,425.66 元。
(二)公司应支付给美德晟的款项为:
鉴于美德晟协助公司完成了部分次承租人的移交,且积极配合合同解除后次
承租人的安抚以及后续租赁合同签订事宜,并且公司确可继续利用该部分装修对
外出租。因此公司对于美德晟对该物业实际投入的装修给予一定的补偿(包括美
德晟投入的装修部分,及虽为次承租人投入但美德晟能明确其享有所有权的装修
部分),经评估机构评估物业装修价值为人民币 24,948,900 元(依据《资产评
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3]第 201 号),扣除公司同意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给予
次承租人的装修补偿 258,000 元后,实际补偿金额为 24,690,900 元。美德晟对
现有装修必须保留原样,否则,公司有权就拆除或破坏现有装修部分要求美德晟
返还相应的装修补偿(具体以评估机构确定的拆除或破坏装修价值为准)。
(三)关于款项抵扣及抵扣后款项支付事宜:
德晟仍应向公司支付款项为人民币 214,740.26 元。
通过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方式进行清偿,具体为美德晟协助公司与有线信息传输大
厦物业现有次承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公司按其与现有次承租人签订正式租
赁合同约定的首月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标准抵扣美德晟欠款。
经双方确认,美德晟已协助公司与现有次承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公司同
意在本协议中进行抵扣的金额为人民币 214,740.26 元。至此,双方前述应付款
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抵扣完毕。
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其他条款
美德晟确认如该协议生效后,则美德晟不得再就原合同的物业装修问题向公
司主张任何权利,如第三方就装修问题向公司主张权利由美德晟负责解决,责任
由美德晟承担。原合同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解除后,除本协议约定事宜外,双方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未约定不视为公司放弃追究美德晟责任的
权利。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任
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律师
费收费依据起诉时广东省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最新规定标准,按争议标的额的比
例计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
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在 2023 年 5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整体租赁合同>进展暨解除合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号)中预计减少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均不超过 1,000 万元,现测算预计减少 2023 年度营业收入约 3,100 万元,减少净
利润约 1,900 万元,测算差异原因如下:
(1)收入部分差异主要因为:原测算是将直线法确认的应收账款打包和装
修款抵消,差异确认营业外收入,现在测算是将直线法确认的应收账款冲销收入;
(2)利润部分差异主要因为:外部市场不景气等原因,公司租赁物业实际
招租情况与原测算时预计的招租情况有偏差,另外装修价值变动、美德晟提供抵
押服务等也有所影响。
以上影响为测算金额,实际金额受公司与美德晟的后续履约情况以及公司物
业招租情况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息传输大厦的现有租户,并将尽快对空置物业进行招商,或尽快寻找新的承租合
作方以保证租赁业务持续正常开展,避免资产闲置,增加租金收益。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