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26 股票简称:菲达环保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菲达环保
股票代码: 600526
收购人名称: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半山街道半山路 178 号 17 幢 209、210 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18 号浙江发展大厦 16-18 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菲达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在菲达环保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环保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杭钢集团经营持有的
菲达环保33.01%股权,从而导致环保集团直接持有菲达环保的比例超过30%。本
次收购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
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
过30%”之情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26.SH)
菲达环保
收购人/环保集团 指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杭钢集团 指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环保集团的控股股东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指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紫光环保 指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向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杭钢集团所持有的紫光
环保 62.95%的股份,2022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交易;
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募集配套
资金,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菲达环保的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全部 33.01%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 指
菲达环保的股份无偿划转给环保集团
浙江省国资委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浩律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无偿划转协议》 指
协议》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准则第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
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半山街道半山路 178 号 17 幢 209、210 室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 吴刚
股东名称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27U07K9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18 号浙江发展大厦 16-18 楼
联系电话 0571-86808700
环保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规划、咨询、评估,工程项目管
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监理,水利工程、环境工
程、公共设施工程的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发电(凭许可
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五金、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
经营范围 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供水管道工程施工、
维修,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城市
垃圾清运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清洁能源的
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 年 11 月 3 日至长期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环保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杭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
浙江省国资委,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杭钢集团
环保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环保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基本信
息如下:
实际控制人名称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 305 号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杭钢集团控制的主要一级子公
司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被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和
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
公司
制品的销售。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 固废处置、生态综合治理和绿色能源
司 业务
浙江杭钢融资租赁有限 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
公司 产;租赁交易咨询。
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 矿产资源勘查,金银制品销售;贵金
司 属冶炼;游览景区管理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
有限公司 总承包
序 注册资本
被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浙江天悦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务
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
公司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含矿产品的
上海杭钢凯暄矿业投资
有限公司
管理。销售矿产品(除专控)
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
公司 热处理加工;表面功能材料销售
浙江紫臻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餐饮服务;日用百货销
有限公司 售;
住宿服务;住房租赁;餐饮服务;本
经营管理;
杭州紫云能源综合利用 综合能源利用及电力的技术开发,发
开发有限公司 电(限供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化工产品及原料;普通机械,五金、
交电;
中杭监测技术研究院有
限公司
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
浙江杭钢人力资源开发
服务有限公司
的劳务作业;
浙江杭钢高速线材有限 金属材料制造、加工及销售;冶金炉
公司 料、冶金机械销售。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
杭州杭钢合金钢铸造有 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销售;非金
限公司 属矿及制品销售;
杭州钢铁厂小型轧钢股
份有限公司
浙江杭钢智谷科技有限
公司
浙江杭钢职业教育集团
有限公司
浙江杭钢健康产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杭钢公管后勤服务
有限公司
浙江紫汇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序 注册资本
被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钢铁及其制品、其它金属及制品以及
矿石、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
幸福之江资本运营有限 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
公司 咨询、投资管理
浙江杭钢数字科技有限
公司
浙江省产业大数据有限
公司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环保集团主要从事固废处置、生态综合治理和绿色能源业务等。环保集团的
主要资产为经营上述相关业务的资产和权益,环保集团主要对下属公司进行股权
管理。
环保集团 2020 年-2022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07,847.61 134,809.90 118,013.52
总负债 84,355.73 63,363.16 59,167.46
净资产 123,491.88 71,446.74 58,846.06
资产负债率 40.59% 47.00% 50.14%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75,634.52 111,182.32 49,865.57
净利润 2,145.14 3,141.80 2,500.90
净资产收益率 1.89% 4.74% 3.97%
注:1、上表中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
*100%。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环保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
裁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指的是涉案金额占环保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
(五)收购人的诚信记录、是否存在违反《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环保集团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不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六)收购人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环保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
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性
姓名 职务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别
区居留权
吴黎明 男 董事长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吴刚 男 副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王德锋 男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施永益 男 董事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张金华 男 董事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罗水源 男 董事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王冰 男 董事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钟琦 男 监事会主席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李朝洪 男 监事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杨虎林 男 职工监事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马晓军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吴罕江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尚光勋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胡运进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梁军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李锋 男 财务负责人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七)收购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菲达环保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控制
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
证券代码 直接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简称 (万元)
钢铁及其压延产品、焦炭
及其副产品的生产、销
售;冶金、焦化的技术开
发、协作、咨询、服务与
杭钢集团直接持
培训,经营进出口业务
有杭钢股份
杭钢股份 600126.SH 337,718.9083 (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
止的项目除外),建筑施
股份
工,起重机械、压力容器
管道特种设备制作、安
装、检修(凭有效许可证
件经营)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收购人环保集团及其控股股东杭钢集团不存在持有其他
上市公司 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环保集团不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一)本次收购目的
此次通过将杭钢集团所持有菲达环保 33.01%股权无偿划转至环保集团,一
方面拓展杭钢集团节能环保板块产品推介深度与广度,提高板块协同发展的作战
能力,夯实环保板块的“6+1”发展体系;另一方面,未来通过环保集团培育发
展,实现上市公司体内体外循环协同发展,壮大上市公司业务规模。
(二)收购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菲达环保
股票的明确计划,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也无出售或转让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上述权益变动之事项,环保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三、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案;
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资产交割的工商登记等。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0084441G
注册资本 887,153,140 元
成立日期 2000 年 04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吴东明
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 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 88 号
(二)收购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杭钢集团持有菲达环保 33.01%的股份、持有环保集团 100%的
股份,环保集团未持有菲达环保股份。菲达环保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
如下:
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杭钢集团
环保集团 菲达环保
本次收购完成后,环保集团将直接持有菲达环保 33.01%的股份,杭钢集团
不再持有菲达环保任何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菲达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杭钢集团
环保集团
菲达环保
本次收购前,菲达环保的控股股东是杭钢集团,实际控制人是浙江省国资委。
收购完成后,菲达环保的控股股东为环保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国资委。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杭钢集团持有的菲达
环保 33.01%股权。本次无偿划转后,环保集团将持有菲达环保 292,832,289 股股
份,占菲达环保总股本数的 33.01%。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的交易协议
容如下:
划出方为杭钢集团,划入方为环保集团。
无偿划转标的为杭钢集团持有的菲达环保 33.01%股份,即 292,832,289 股股
份。
划转基准日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不涉
及职工安置。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承
担。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时成立。
本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自动生效:(1)杭钢集团、环保集团内
部有权机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事项;(2)本次无偿划转获得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权机构的审批、许可或同意(如有)。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杭钢集团持有菲达环保 292,832,289 股股份,其
中 152,317,067 股处于限售状态,主要系 2022 年重组时菲达环保向杭钢集团发行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权益不存在其他股权质押冻结等权
利限制情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环保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继续履行公
司原控股股东杭钢集团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做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的承诺
事 项 , 该 等 承 诺 事 项 详 见 菲 达 环 保 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以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收购对价的支付,不涉及收购资金来
源相关事项。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环保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杭钢集团持有的菲达环保
购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
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定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一)收购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杭钢集团持有菲达环保 33.01%的股份、持有环保集团 100%的
股份,环保集团未持有菲达环保股份。菲达环保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
如下:
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杭钢集团
环保集团 菲达环保
(二)收购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完成后,环保集团将直接持有菲达环保 33.01%的股份,杭钢集团
不再持有菲达环保任何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菲达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杭钢集团
环保集团
菲达环保
三、收购人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自杭钢集团处受让的菲达环保股份不存在
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除发出要约事项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
环保集团已聘请了国浩律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
意见书就本次免除发出要约事项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具备本次收购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本次
收购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收购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收购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收购人已按照《收购办法》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及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违反《证券法》《收购办
法》规定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
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
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未采取、亦未有计划采取其他对本次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
亦不存在其他对本次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 刚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 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