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所有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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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
    暨注销所有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远海能”、
         “本公司”或“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
定后,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所有
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经核查认为:根据《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
面的生效业绩条件未成就。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生效业绩条件
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注销因公司未达成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
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而应注销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相应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共9,264,660份股票期权,一并注销第
二个行权期届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907,660份股票期权,上述两项合计
注销10,172,320份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所有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
期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黄伟德            李润生
赵劲松            王祖温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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