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辰智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3-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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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
       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
       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
       董事会将尽快任命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承办和协调战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
       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
       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战略委员会例会应在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
       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
       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
       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
       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决。
第十七条   公司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
       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该
       信息牟取利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多于”,
       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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