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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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健之
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之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与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健之佳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健
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4
号文)核准,健之佳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250,000 股,
并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健之佳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上市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非公开发行股
票等原因,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8,848,882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2,598,672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40.82%;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76,250,21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9.1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涉及股东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蓝波、蓝
抒悦、昆明南之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云健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昆明春佳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6 位股东,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数量为 40,789,7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1.66%。
   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 128,848,882 股不变,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11,808,878 股(为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及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7,040,004 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3,000,000 股,其中无
限售流通股 13,25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9,750,000 股。上市后公司股本
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3,000,000 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本次权益分配后总股本变更为
   (二)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定向增发股票的形式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鉴于
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最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为 625,820 股,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68,900,000
股变更为 69,525,82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2,300,820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17,225,000 股。
   (三)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中,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此次解除限售 27,539,027 股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4,761,79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4,764,027 股。
   (四)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39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13,757 股,公司总股本由 69,525,820 股变更为
   (五)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6,339,577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本次权益分配后总股本变更为
   (六)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
的议案》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业绩达成
情况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符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 267,601 股,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
票 78,917 股,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注销完毕。此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后,公
司总股本由 99,241,450 股变更为 99,162,53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七)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业绩达成情况以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符合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93,172 股,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公司总股本 99,162,533 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0,508,525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8,654,008 股。
   (八)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9,162,533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本次权益分配后总股本变更为
   (九)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业绩达成情况、《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应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 62,411 股,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回
购注销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28,911,293 股变更为 128,848,882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52,598,67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6,250,210 股。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6 位股东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舒畅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公司股东蓝抒悦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公司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昆明云健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
南之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春佳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0,789,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6%;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
         昆明南之图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昆明云健宏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昆明春佳伟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0,789,794           31.66%       40,789,794                0
     备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2,598,672        -40,789,794              11,808,87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6,250,210        +40,789,794          117,040,004
   股份合计        128,848,882   -   128,848,882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健之佳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健之佳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承诺;健之佳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已履行了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健之佳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健之佳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 洋
             彭佳玥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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