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8 证券简称:中青旅 公告编号:临 2023-040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乌
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镇公司”)与桐乡市濮院金翔云旅
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翔云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将其持有的桐乡市濮院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院公司”)37.24%
股权转让给金翔云公司,转让价格为 25,427.472 万元。
? 乌镇公司与金翔云公司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署《保证合同》,
金翔云公司作为濮院公司 37.24%股权的受让方同意承接乌镇公司为濮
院公司提供的全部担保义务及责任并完成相关程序。
? 根据相关程序,乌镇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金翔云公司已通过场内结算方式一次付清转让
价款。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临 2023-030 号),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镇公司拟通
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濮院公司 37.24%股权,挂牌价格不低
于 25,427.47 万元。
共征集到一位意向受让方即金翔云公司。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金翔云公
司符合受让条件要求,近日乌镇公司与金翔云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乌
镇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濮院 公 司 37.24% 股 权转 让 给 金 翔 云 公 司,转 让 价 格 为
股权的受让方同意承接乌镇公司为濮院公司提供的全部担保义务及责任并完成
相关程序。根据相关程序,乌镇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金翔云公司已通过场内结算方式一次付清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桐乡市濮院金翔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0740416062
注册资本:7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3 年 7 月 25 日
注册地址:桐乡市濮院镇工贸大道 369 号 A 幢 5 楼
主营业务:旅游景区项目的投资、开发;基础设施投资、规划区范围内土地
拆迁、房屋拆迁;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会议展览、展示服务;工艺品的销
售。
法定代表人:沈璐
主要股东:桐乡市金凤凰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桐乡市财政局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桐乡市濮院金翔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乙 方 已 支 付 至 上 海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的 保 证 金 计 人 民 币 ( 小 写 )
在本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2)甲、乙双方约定一次性付款。除 4.1 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
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
款人民币(小写)17799.2304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柒佰玖拾玖万贰
仟叁佰零肆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甲方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甲方指
定银行账户。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5‰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
按交易价款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损失。
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数据为准。乌镇公司与金翔云公司将
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具体事宜,公司将根据交
易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一)《产权交易合同》
(二)《保证合同》
(三)产权交易凭证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