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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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锋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9.00 元(含税);
月 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12
月 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根据公司
“华锋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
款的规定,在“华锋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华锋转债”2022
年 1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锋转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6%、第二年 0.8%、
第三年 1.4%、第四年 1.9%、第五年 2.3%、第六年 2.8%
     本次付息是华锋转债第四年付息,期间为2022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3日,
票面利率为 1.9%。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
有人自行承担。
源 科 技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公 开 发 行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信 用评 级 报 告 》( 联 合 评 字
[2018]2136 号),华锋股份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评字[2023]4723 号),华锋股份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华锋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 日,票面利率为 1.9%,每 10 张华锋转债(面值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
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5.20 元:对于持有
华锋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9.00 元;对于持有华锋转债的其他
债权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19.00 元,自行缴纳债
权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华锋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的权益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
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
 邮编:526109
 咨询联系人:李胜宇
 咨询电话:0758-8510155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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