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特装”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富瑞特装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
(证监许可[2021]185 号)核准,公司 2020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发行完毕,实际发行 A 股股票 103,989,757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1,073,599.21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1,664,141.29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59,409,457.92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苏公 W[2021]B019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项账户存储,并按规定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进度
总额 金额
新型 LNG 智能罐箱及小型可移动
液化装置产业化项目
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
配套氢阀研发项目
船用新能源装备制造升级改扩建
项目
合计 45,940.95 22,193.96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项目名称
号 状态日期(调整前) 状态日期(调整后)
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
套氢阀研发项目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常温及低温 LNG
受外部环境、行业发展状态、项目整体进度等因素的影响,
船用装卸臂项目”及“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的建
设进度和研发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偏差,相关项目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综
合考虑目前外部市场环境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温及低温 LNG 船用装卸臂项目”及“氢燃料电池车用液
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当前的外部市场环境、项目
研发进度等客观事实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
目实施的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六、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
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的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
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
综上,中金公司对富瑞特装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冯进军 梁 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