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证券之星 2023-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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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
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
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
名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
名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
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
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前”均含本数;“过”、
“高于”、“低于”均不含本数。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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