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证券之星 2023-11-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为了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
经营稳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
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
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
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
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
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
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
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
由,并披露是否公司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当表
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当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如有)应当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含委托贷款),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三)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
于适用上述规定。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
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公司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
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积极了解被资助方
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董事会审议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规性、合理性、被资助方偿
还能力以及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持股比例
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者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时,董事应当关注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
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成本应按当时的市场利率确定,并不
得低于同期本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须重新履行相
应的报批程序。
      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在披露相关事项时
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文稿;
 (三)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适用);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
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指标(至少应包括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
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就
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
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
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或参股
子公司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应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
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
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
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主要对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
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如适用);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
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
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
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制度规定的财务资助情形,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
项及后续安排。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审
批 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手续。
          财务部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
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或出现财务
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制
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
查。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
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有关法律
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高于”“低
于”不含本数。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修改时亦同。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工精密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