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 上市公 司规范 运作》 ”)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翟进步先生、戎梅女士、焦健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
戎梅 魏志勇 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