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
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就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推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王宏宇具
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所要求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推选王宏宇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庆忠 韩建 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