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恒工精
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并听取了公司的说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
获得了我们的认可。
经审核,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
易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事项真实,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公平
合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焦 健 戎 梅 翟进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