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卢梅艳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
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审议事项程序合法。上述公司董事的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卢梅艳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吕巍、黄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