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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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
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
                                     ),
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
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时间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
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
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
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
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
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
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
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所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新旧准则转
换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应当按照《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
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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