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3-119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
议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14:30 在重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真见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 13 人,代表股份 216,639,7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348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10 人,代表
股份 26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14%。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627,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43%;
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4023%;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59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16%;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0501%;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4.94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554,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07%;
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8.4093%;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1.59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554,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07%;
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8.4093%;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1.59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554,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07%;
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8.4093%;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1.59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顺博
合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议》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