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北
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
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听取相关情况介绍的基础上,本着谨慎
原则,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以实现持有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相应股权为目的,而先以借款的方式向其境内子公司索尔思光电
(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可转债投资的行为,故该投资事项客观上形成了债权债务关
系,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
暨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晓京、熊澄宇、张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