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帝股份: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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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审计委
员会提供其赖以决策的相关书面资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秘书依据前条提供的相关报告进行评
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主要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
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
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可以不受前述规定限制,但应为委员在行使
表决权时提供充分的依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审计委员会认
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关系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
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应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原则相一致,若有相悖或未尽事宜者,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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