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 6 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徐永涛、董恺瀚及
刘巧云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6 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属于国家重点发展行业,交易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中,符合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 徐永涛 董恺瀚 刘巧云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