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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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72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1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14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6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
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务通过公司官网和内部张贴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时披露
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23 年 11 月 24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6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 限公司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
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
 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0.34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142 人,
 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总股本比例
 易欣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       2.75%      0.07%
杨任东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0       2.75%      0.07%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 140 人)
          合 计             364.00    100.00%       2.3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
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22 年为基期,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5%
            以 2022 年为基期,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30%
            以 2022 年为基期,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或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60%
  注:“净利润”指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合并净利润。
  在解除限售期内,如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
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如达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则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是否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取决于激励对象所在部门绩效及个人绩效的考核
结果。
  注: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按以下方法计算。回购价
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
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5 天)。从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
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
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
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
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
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市价为基础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
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经测算,预计未来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3,829.28 万元,则 2023 年—
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
情况。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3、上表计算结果采取四
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
成。4、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
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 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
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及意见
  经审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42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激
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
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未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中不存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
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上述 142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
意以 2023 年 11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4.00
万股。
九、独立董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并同
意以 10.34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4.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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