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山东赫达
“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
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山东赫达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16 号)核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山
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1 名特定
投资者毕于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638,297 股(A 股),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190,189,440
股增加至 200,827,737 股。
总 股 本 为 200,812,377 股 , 转 增 股 本 140,568,663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增至 18,085,104 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
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36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总 股 本 为 200,812,377 股 , 转 增 股 本 140,568,663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
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向 48 人授予 1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41,381,040
股增加至 342,576,040 股。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2 名激励对象离
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
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342,576,040 股减少至 342,546,040 股。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5 名激励对象离
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
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342,546,040 股减少至 342,446,040 股。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
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2,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42,446,040 股减少至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离
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
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342,434,040 股减少至 342,329,040 股。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4 名激励对象离职,
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
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毕于东先生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作
出的承诺:本人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截止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作出承诺的股东已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出现违背
承诺的情况。截止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
公司资金占用或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截止本核查报
告签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因法律法规或者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股的 5.2836%。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增减(股)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616,543.00 7.48 -18,085,104 7,531,439.00 2.20
其中:高管锁定股 6,943,439.00 2.03 - 6,943,439.00 2.03
首发后限售股 18,085,104.00 5.28 -18,085,104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588,000.00 0.17 - 588,000.00 0.1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6,670,497.00 92.52 +18,085,104 334,755,601.00 97.80
三、总股本 342,287,040.00 100.00 - 342,287,040.00 100.00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
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 麒 罗 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