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安排。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 本次股权 激励计 划的授予 日为2023年11月24日 ,并同 意以
二、关于调整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40,000万元
人民币调整至55,000万元人民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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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卫东 李荻辉 文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