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础上,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行为;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吴黎明
宋文吉
李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