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3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业绩补
偿款能够收回部分或全部,将相应增加公司非经常性收益。
一、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院”)提起诉讼。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莱山法院送达的《烟台市莱山区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鲁 0613 民初 3210 号,目前莱山法院已立案受理,
并定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4:00 开庭审理,本案仲裁程序被中止。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
三、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向莱山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莱山法院已立案受理。
一、依法判令被告宝崴公司向原告东方海洋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3592674.04
美元(折合人民币93321620.29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宝崴公司向原告东方海洋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4.35%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三、依法判令被告宝崴公司向原告东方海洋公司支付违约金15304745.72元以
及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3321620.2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
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方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原由李兴祥先生承担的相关债务全部转移给被
告,并已取得原告(债权人)的同意。
依据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以现金方式向原告偿还全部债务,
包括13592674.04美元(折合人民币93321620.29元)的业绩承诺补偿款、迟延履行
利息,但截至目前,还款期限早已届至,被告分文未付,其除应偿还前述全部债
务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裁
判。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终审判决的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上述诉讼
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业绩补偿款能够收回部分或全部,将
相应增加公司非经常性收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