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
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象为 113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2.288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0.1557%。
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价格为 4.02 元/股。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 2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股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65 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893 万份股票期权及 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
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
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40 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由 940
万股调整为 900 万股。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
经完成。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
均已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
励对象分别授予 107 万份股票期权及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9 月 23 日,
公司已完成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7.2 万股
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77.8 万份。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已完成
注销上述 77.8 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7.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
注销上述 97.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已完成注销上述 19.4 万份股票期权。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 33.1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
述 33.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9.805 万
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58.795 万份。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已
完成注销上述 58.795 万份股票期权。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9.80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已完成
回购注销上述 39.8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55 万股
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8.75 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
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
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本期有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将对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 3.65 万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对其已获授
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激励计划设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
票期权总数的 20%;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1 月 19 日,
第三个等待期已经届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左述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解除限售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激励对象未发生
选; 左述情形,满足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行 权/ 解除限 售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经审计,公司
元。 为 14.23 亿元,净
利 润 为 2.42 亿
元,公司业绩考
核达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 5 名 激 励对 象
(1)股票期权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因离职不满足行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 权和解除限售条
级为S、A、B或C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 件,其余122名激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励对象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S(杰出)、A(优秀)、B(良 均达到考核要
好)、C(合格)、D(需改进)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 求,其中6名考核
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等 级 为S 级, 82
绩效考核 名考核等级为 A
等级 级,34名考核等
可行权比 级为B级,满足可
例 行 权/ 解除限 售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额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额度×激 100% 比 例 的 条
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行 件。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以本行
权期上一年的绩效考核分数为准。
(2)限制性股票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的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同股票期权的考核要求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四、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一)行权安排
权数量为 137.332 万份,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20%,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 0.1502%。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获 授的股 本 期 可 行 权本期可行 权数量占 尚未符合行权 条
姓名 职务
票 期权数 的 股 票 期 权本期激励 计划已获 件的股票期权 数
量(万份)数量(万份)授权益总量比例 量(万份)
董事、
李益兵 10 2 20% 0
副总经理
韩三平 董事 10 2 20% 0
蔡惠琴 董事会秘书 5 1 20% 0
核心骨干人员
(116 人)
合计(119 人) 686.66 137.332 20% 0
注:(1)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2)本期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获授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 3.65 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毕之日始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当日止。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除上述期间外,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后
六个月不得卖出其所持全部股份、卖出其所持公司股份后六个月不得行权,并承
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其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
份)。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3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售的股份数量 占本期激励计划已获 的股份数量(万
量(万股)(万股) 授权益总量比例 股)
董事、
李益兵 10 2 20% 0
副总经理
韩三平 董事 5 1 20% 0
核心骨干成员
(111 人)
合计(113 人) 711.44 142.288 20% 0
注:(1)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本期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获授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55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公司董事韩三平先生作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在 2023 年 11 月 15 日通过自主行权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买入
公司股票 30,000 股。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
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
票期权 137.332 万份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137.332 万股,对公司基本每
股收益的影响较小。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
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
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
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符合行权条件的,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将由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及可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考核
条件已达成,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
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十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
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解
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
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
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42.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十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和解
除限售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
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依照《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
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等。
十四、备查文件
立意见;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