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
“麦捷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惠州市安
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20%少数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的释义相
同)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机构;
易的评估机构。
除上述机构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均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洋 陈杰
项目协办人:
刘湍 田青
王德宏
内核负责人:
丁峰
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
周庆华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