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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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
“麦捷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惠州市安
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20%少数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的释义相
同)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机构;
易的评估机构。
  除上述机构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均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洋        陈杰
项目协办人:
             刘湍        田青
             王德宏
内核负责人:
             丁峰
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
             周庆华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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