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之交易标的业绩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作
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捷科技”、“上市公
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业绩真实性进行了核查,现报
告如下: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博罗县泰美镇板桥工业区
办公地址 博罗县泰美镇板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张国庭
注册资本 3,510万元
成立日期 2011年11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5863337178
经营期限 2011年11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生产、销售:磁性材料及器件、汽车配件、电力配件、粉末冶金
经营范围 部件。(不含电镀工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光中路199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光中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 张美蓉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0年12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7253729603
经营期限 2000年1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生产、销售铁氧体软磁电子变压器、电感器等电子元器件及其应用
产品、相关材料和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
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介绍
安可远是国内能够规模化生产全系列铁硅合金软磁粉芯的主要厂家之一,安
可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年磁性元件设计制造经验拥有从铁硅、铁硅铝
粉体研发制造、粉体绝缘到粉体成型的全合金磁粉芯的完整供应体系。产品广泛
应用于新能源气车、充电桩、光优逆变器、家电、UPS电源、通讯电源、储能,
电池化成电源等领域。
金之川是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司,金之川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年磁
性元件设计制造经验,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是一家专注于综合磁性器件设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安可远目前的
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基站、光通信设备、移动通讯终端快充、高性能低功耗多核
高端服务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光伏逆变器、储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
新兴领域。
(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业绩
报告期内,安可远的主要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5,982.03 8,958.95 9,280.91
营业成本 4,846.95 7,018.97 7,495.85
销售费用 168.92 196.52 223.06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管理费用 521.69 815.69 773.13
研发费用 383.84 579.60 626.48
财务费用 157.43 325.63 266.01
营业利润 -466.85 -270.06 -464.03
利润总额 -512.00 -346.58 -565.73
净利润 -512.00 -346.58 -565.73
报告期内,金之川的主要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6,257.52 54,729.73 42,067.54
营业成本 30,546.05 44,362.81 34,718.46
销售费用 194.18 236.37 196.38
管理费用 1,279.11 1,053.71 1,164.95
研发费用 1,414.46 2,149.50 1,485.31
财务费用 -93.73 -41.92 5.87
营业利润 2,395.16 6,143.02 4,304.76
利润总额 2,395.16 6,143.83 4,289.74
净利润 2,257.93 5,560.04 3,882.20
二、标的公司收入、毛利率情况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
报告期内,安可远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5,978.54 99.94% 8,958.59 100.00% 9,277.29 99.96%
其他业务收入 3.49 0.06% 0.36 0.00% 3.62 0.04%
合计 5,982.03 100.00% 8,958.95 100.00% 9,280.91 100.00%
报告期内,安可远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280.91万元、8,958.95万元和5,982.03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277.29万元、8,958.59万元和5,978.54万元,占
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99%。安可远主营业务为合金磁粉、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合金磁粉芯,涵盖铁硅铝、铁硅、超级铁硅铝、铁镍
系列产品。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废品收入,报告期内总体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金之川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36,024.77 99.36% 54,187.42 99.01% 41,854.58 99.49%
其他业务收入 232.75 0.64% 542.31 0.99% 212.97 0.51%
合计 36,257.52 100.00% 54,729.73 100.00% 42,067.54 100.00%
报告期内,金之川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067.54万元、54,729.73万元和
变压器、电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子变压器。其他业务收入主要
为原材料、废料、废品收入,报告期内总体占比较小。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销售产品 5,978.54 18.93% 8,958.59 21.65% 9,277.29 19.20%
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20%、21.65%和18.93%,2022年
度和2023年1-9月安可远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23年1-9月毛利率较低
主要由下游行业市场波动导致。
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销售产品 36,024.77 15.27% 54,187.42 18.78% 41,854.58 17.08%
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08%、18.78%和15.27%,2023年
的产品收入占比增加,拉低整体毛利。
三、标的销售业绩真实性核查情况
(一)核查的范围
本次专项核查的范围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真实性、成本费用的完
整性。
(二)报告期销售收入核查
我们对销售收入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访谈、检查、函证、分析性程序等核
查程序,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检查标的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1)获取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客户取得
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合同条款与条件,核查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
(2)获取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
票、出库单、客户对账单,核查收入确认是否具备充分单据支持;
(3)执行截止性测试,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
核对出库单、对账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核实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
间。
报告期内,安可远及金之川销售收入确认总体原则一致,具体如下: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
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
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对于合金磁粉、变压器等主要销售业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
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标的
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
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
的法定所有权。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
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根据上述标准,标的公司结合销售订单实际执行情况,对于主营业务一般
模式下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销售模式 确认收入时点 依据
以经客户签收的送货单为 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商
内销 收入确认依据。 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一般销售模
以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 公司将货物装船离岸并完成报
式 手续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 关手续后,商品的控制权转移
外销
的具体依据为报关单。 给客户。
标的公司金之川存在 VMI 销售模式,在该销售模式下,主营业务的具体收
入确认方法如下:
销售模式 确认收入时点 依据
依据客户提供的采购预测,公司先
将其产品送至客户代管仓,并由客
按照客户从代管仓实
VMI 销售模式 户代为保管,产品在货仓保存期
际领用情况确认收入
间,其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客户实
际领用后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上述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会计准则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我们对销售的主要客户采取了以实地走访为主,了解主要客户
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主要合作内容、付款条款、合同签署情况、与
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1)安可远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金额 2,936.31 4,665.33 5,717.51
销售收入金额 5,982.03 8,958.95 9,280.91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占比 49.09% 52.07% 61.61%
(2)金之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金额 1,471.08 12,837.65 9,407.60
销售收入金额 36,257.52 54,729.73 42,067.54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占比 4.06% 23.46% 22.36%
说明:金之川客户访谈占收入比例低的原因系大客户 A 公司不接受访谈,报告期内,向 A
公司销售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9.86%、63.93%、65.15%。
我们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情况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各年度交易发
生额、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以及关联关系等,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函
证具体情况如下:
(1) 安可远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金额(A) 5,982.03 8,958.95 9,280.91
发函交易金额(B) 4,064.62 7,381.13 7,427.62
发函比例(C=B/A) 67.95% 82.39% 80.03%
回函金额(D) 2,668.83 5,056.81 4,994.33
回函比例(E=D/B) 65.66% 68.51% 67.24%
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日
应收账款余额(A) 4,130.10 4,525.17 4,405.36
发函金额(B) 2,470.06 2,276.19 2,372.09
发函比例(C=B/A) 59.81% 50.30% 53.85%
回函金额(D) 1,626.53 1,528.69 1,582.66
回函比例(E=D/B) 65.85% 67.16% 66.72%
(2) 金之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金额(A) 36,257.52 54,729.73 42,067.54
发函交易金额(B) 34,707.89 51,309.65 38,566.57
发函比例(C=B/A) 95.73% 93.75% 91.68%
回函金额(D) 25,933.03 34,892.10 26,173.51
回函比例(E=D/B) 74.72% 68.00% 67.87%
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日 日
应收账款余额(A) 14,742.72 16,960.58 13,284.98
发函金额(B) 13,725.14 15,508.57 11,516.12
发函比例(C=B/A) 93.10% 91.44% 86.69%
回函金额(D) 9,819.19 11,833.16 8,576.35
回函比例(E=D/B) 71.54% 76.30% 74.47%
我们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
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送货单、销售发票、对账单
等,判断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相
符。
公司客户的营业范围、资信背景、关联关系等情况,核查标的公司客户与标的
公司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常流水,银行回单显示的客户名称、回款金额是否同账面一致。
(三)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核查
我们对标的公司采购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查看、访谈、检查、函证、分
析性程序等核查程序,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员,了解标的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以及各项关键的控制
点,并取得标的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与付款循环包括检查采购订单或合同、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记账凭证、付
款单等单据;生产与仓储循环包括检查产成品出入库单等单据;
报告期内,我们对主要供应商采取了以实地走访为主,结合视频访谈、电
话访谈的方式,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主要合作内
容、付款条款、合同签署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1)安可远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供应商访谈覆盖金额 2,568.26 4,953.00 4,627.54
采购总额 4,850.40 5,574.39 5,677.66
访谈供应商采购占比 52.95% 88.85% 81.50%
(2)金之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供应商访谈覆盖金额 6,301.87 20,812.74 14,174.11
采购总额 15,802.73 33,905.59 23,450.83
访谈供应商采购占比 39.88% 61.38% 60.44%
我们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进行了发函,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1)安可远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采购金额(A) 4,850.40 5,574.39 5,677.66
发函交易金额(B) 3,004.58 5,319.92 5,118.73
发函比例(C=B/A) 61.94% 95.44% 90.16%
回函金额(D) 2,600.16 4,702.28 4,475.31
回函比例(E=D/B) 86.54% 88.39% 87.43%
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日 日
应付账款总余额(A) 1,941.32 1,803.10 1,548.08
发函应付账款余额(B) 1,228.97 1,020.44 937.17
发函比例(C=B/A) 63.31% 56.59% 60.54%
回函金额(D) 1,059.13 890.64 829.96
回函比例(E=D/B) 86.18% 87.28% 88.56%
(2)金之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采购金额(A) 15,802.73 33,905.59 23,450.83
发函交易金额(B) 7,238.12 24,799.36 17,318.87
发函比例(C=B/A) 45.80% 73.14% 73.85%
回函金额(D) 4,147.44 14,529.95 10,420.76
回函比例(E=D/B) 57.30% 58.59% 60.17%
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日 日
应付账款总余额(A) 10,035.21 12,657.93 8,818.89
发函应付账款余额(B) 6,316.16 8,206.14 5,772.85
发函比例(C=B/A) 62.94% 64.83% 65.46%
回函金额(D) 3,468.84 4,805.52 3,427.92
回函比例(E=D/B) 54.92% 58.56% 59.38%
合利用本次标的公司存货评估情况对报告期内存货执行减值测试程序,抽查标
的公司主要产品进行减值测试,以判断标的公司存货减值原则是否与其制定的
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并保持了一贯性原则。
单、入库单、发票、付款单据等,核对品种、数量等与入账记录是否一致。
账面存货数据检查存货真实性。
我们执行成本截止性测试,检查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库存
商品出库记录,以确定已出库库存商品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核查营业
成本是否存在跨期结转的情形。
(四)期间费用核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如下:
(1)安可远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重 入比重 入比重
销售费用 168.92 2.82% 196.52 2.19% 223.06 2.40%
管理费用 521.69 8.72% 815.69 9.10% 773.13 8.33%
研发费用 383.84 6.42% 579.60 6.47% 626.48 6.75%
财务费用 157.43 2.63% 325.63 3.63% 266.01 2.87%
合计 1,231.88 20.59% 1,917.44 21.39% 1,888.68 20.35%
报告期内,安可远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1,888.68 万元、1,917.44 万元和
费用的变动幅度较小。
安可远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推广费,报告
期,以上四项费用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92.07%、94.75%和 94.90%。
其中,车辆使用费为销售人员用车油费、路桥费等费用,推广费为向广告公司
支付的广告投放费、宣传画册费用等。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2.40%、2.19%和 2.82%,变动幅度较小。
安可远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折旧与摊销,报告期
内,以上三项费用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82.49%、86.04%和 78.38%。
安可远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材料费、折旧与摊销,报告期内,以
上三项费用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重为 95.52%、98.25%和 97.78%。报告期内研
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75%、6.47%和 6.42%,期间费用的变动幅度
较小。
报告期内,安可远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87%、3.63%和
(2)金之川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重 入比重 入比重
销售费用 194.18 0.54% 236.37 0.43% 196.38 0.47%
管理费用 1,279.11 3.53% 1,053.71 1.93% 1,164.95 2.77%
研发费用 1,414.46 3.90% 2,149.50 3.93% 1,485.31 3.53%
财务费用 -93.73 -0.26% -41.92 -0.08% 5.87 0.01%
合计 2,794.02 7.71% 3,397.66 6.21% 2,852.51 6.7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2,852.51 万元、3,397.66 万元和
金之川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三项合计占销
售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76.96%、78.97%和 85.56%。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 0.47%、0.43%和 0.54%,占比较小。2023 年 1-9 月占比略有增
加,系品质扣款增加导致。
金之川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占管理费用的比重
分别为 77.32%、70.38%和 62.54%。2022 年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偏低
系受未达到业绩指标,管理层奖金减少导致。
金之川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直接投入、折旧与摊销,三项合计占
研发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88.73%、91.77%和 85.78%。其中直接投入包括材料
费、水电费等。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波动较小。
报告期内,金之川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1%、-0.08%和-
降低。
(1)我们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的发生实施了分析性复核程序,比
较各期间的变动以及分析费用率的变动是否合理;
(2)对金额较大的费用检查了支出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健全,原始发
票、单据是否有效,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
行会计处理;
(3)我们查阅了合同内部审批流程,检查是否存在已签合同,账面尚未发
生费用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费用;
(4)我们检查了薪酬、折旧摊销等费用与相关资产负债科目增减变动额的
勾稽关系;
(5)我们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期间的费用凭证,检查相关支持性
文件,执行了截止测试,以确定费用被正确记录在正确的期间。
四、核查结论
实、准确、完整。
间费用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之交易标的业绩
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洋 陈杰
项目协办人:
刘湍 田青
王德宏
内核负责人:
丁峰
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
周庆华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