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专项核查
意见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
“麦捷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惠州市安
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20%少数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
称《重组办法》)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
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麦捷科技未发生其
他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洋 陈杰
项目协办人:
刘湍 田青
王德宏
内核负责人:
丁峰
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
周庆华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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