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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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者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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