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33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黄田坝经一路 39 号成都成飞会议服
务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2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13,596,88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6.08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晓军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13,591,682 99.9990 5,000 0.0009 201 0.0001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12,730,590 99.8313 866,092 0.1686 201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闫思雨、李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