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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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12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
                              )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3)
粤 52 破申 6 号及《决定书》(2023)粤 52 破 7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或“申请人”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公司截至 2022 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2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榕泰”
                                ,股票代码仍为“600589”,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敬请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
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揭
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52 破申 6 号及《决定书》(2023)粤 52 破 7
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被裁定进行重整的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周城镇汤山村苗山岭
  法定代表人:芮汉云
  申请事由: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揭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二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微
  (二)法院裁定受理时间
  受理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
  裁定书案号:(2023)粤 52 破申 6 号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粤 52
破申 6 号,受理申请人云凯化工对广东榕泰的重整申请,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
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广东榕泰系上市公司,其住所地在广东省
揭阳市,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申请人云凯化工对被申请人广东榕泰享有到期债
权,其申请广东榕泰重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广东榕泰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重整原因。经管理人调查,广东榕泰主
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重整价值。经管理人推动,广东榕泰与主要的债
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了协商并对通过重整引入投资人、
解决公司的历史债务问题和持续经营问题等形成了基本共识,广东榕泰及主要的
出资人亦明确表示支持,具有重整可行性。
  综上,云凯化工申请广东榕泰重整,符合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
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粤 52 破 7
号,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君合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广
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杨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
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基本情况
   管理人: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负责人:杨立
  (三)管理模式
  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
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后,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妥
善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前,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
理人开展重整中的各项工作,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一)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履职情况
  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完成了对公司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的
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了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工作;监督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
事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披露涉及预重整的相关信息;引导公司发布了关于公
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投资人招募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二)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在重整程序前开展预重整,充分发挥司法指引功能与市场主导作用,尽早挽
救困境企业。降低企业直接进入重整程序可能面临的失败和破产清算风险。预重
整期间,债务人在专业中介机构引导和辅助下开展各项事务,与相关利益主体开
展自主谈判;法院给与相应指导、监督和必要的司法协调,保障庭外重组与重整
程序顺利衔接,提高重整可行性。
  四、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后续,管理人将继续依法履行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职责,推进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具
体工作。
  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
期间,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形成的相关预重整工作成果在公司重整期间延续使
用。预重整期间相关工作成果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或
补充。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一)股票交易
  公司因经审计的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27日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
担任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11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榕泰”,证券代码仍为“60058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
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
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拟向法院申请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如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在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
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
权益。
  (五)其他事项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将
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风险提示
  (一)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
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五项和第
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 2022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
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退
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3 年度
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
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的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
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的联系方式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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