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0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大厦 A 栋 10 楼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56,605,0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156,600,900 股,
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5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数量 4,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5,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56,603,800 99.9992% 1,200 0.0008% 0 0.0000%
其中:中小股
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咏桩、芮典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