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0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大厦 A 栋 10 楼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56,605,0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156,600,900 股,
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5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数量 4,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5,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56,603,800   99.9992%   1,200   0.0008%     0    0.0000%
其中:中小股
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咏桩、芮典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捷荣技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