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公告编号:2023-07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
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3)。会议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一次或分次注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
营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事宜有效期,为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将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期满。
二、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延长有效期情况说明
目前,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已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为确保本
次注册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24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27 日。
除对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期限进行延长外,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方
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