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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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61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傲化学”)股东大连
三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2,442,508 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8.43%)以 11.0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光曜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2023 年 9 月
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5)、《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
         (公告编号:2023-046)、
让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三鑫投资通知,经双方友好协商,三鑫投资和光曜致新
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COAMC
辽-A-2023-02-03 补 01】)。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大连三鑫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锋
   受让方: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任学梅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对双方于 2023 年 8 月 7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编
号【COAMC 辽-A-2023-02-03】)(以下简称原协议)补充如下:
   (一)原协议第一条第 1 款后增加内容“现因转让方持有的百傲化学
方持有百傲化学股票质押的全部债权人完成解除质押担保登记后,上述
易数量相应调减,即调整为 93,067,173 股;根据本补充协议的安排,若拟第二
批次交易过户的股票(包含转让方持有的上述存在冻结或司法标记的 9,375,335
股股票),未能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解除冻结或司法标记并交易过户至受让方
名下,则交易标的中的百傲化学股票交易数量自动调减,即调整为 93,067,173
股”。
   (二)原协议第二条第 2 款“百傲化学股份转让分两批次交易过户。第一批
次交易过户数量为 55,766,508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15.47%;第二批次交易
过户数量为 46,676,000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12.95%。”修订为:
                                        “百傲化学
股份转让分两批次交易过户。第一批次交易过户数量为 46,391,173 股,占标的
公司总股本的 12.87%;第二批次交易过户数量为 56,051,335 股;占标的公司总
股本的 15.55%,若根据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调减百傲化学股票交易数量,则第二
批次交易过户数量调整为 46,676,000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12.95%。”
   (三)若发生根据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调减百傲化学股票交易数量的情形,股
份转让的单价按照原协议的约定保持不变仍为 11.00 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
款合计根据交易数量的减少相应调整,即该情形下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交割股份对应价款按照各自占比分别计算。
   (四)原协议第三条第 3 款(2)项第①目“转让方持有的百傲化学
因 9,375,335 股股票冻结情形无法及时解除而使股票数量发生调减的,则为
  (五)受让方已通过出具《豁免函》,将原协议第三条第 3 款第(4)项约定
的《代偿协议》最晚签署日、原协议第三条第 3 款第(5)约定的代偿前提条件
全部成就之日均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本补充协议签署导致代偿前提条件
发生变化按照变化后的条件适用,《豁免函》继续有效。
  (六)原协议第三条末段内容“针对首笔代偿(即百傲化学股票质押担保的
兴业银行债权),代偿前提应包含本协议第四条第 1、4、6、7、8 款;针对剩余
百傲化学股票质押担保债权的代偿,代偿前提应包含本协议第四条第 1、4、6、
“针对首笔代偿(即百傲化学股票质押担保的兴业银行债权),代偿前提应包含
本协议第四条第 1、4、6、7、8 款;针对剩余百傲化学股票质押担保债权的代偿,
代偿前提应包含本协议第四条第 1、4、6、7、8 款,同时,还应包含百傲化学
  (七)本补充协议的名词含义与原协议相一致,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
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八)本补充协议未明确之处适用原协议的有关约定。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
的组成部分,两者不可分割。
  (九)本补充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捌份,转让方
执两份、受让方执四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登记或备查,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涉及的环节较多、交易步骤复杂,且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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