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宏昌
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昌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昌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浙江宏昌
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057 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16.1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 项目备案 环评备案
(万元)
(万元)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金开环区评
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
项目
合计 42,976.62 38,000.00 - -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416.13
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 1,857.2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合计 38,000.00 1,857.26
另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发行费用 5,838,679.25 元(不含税金额),募
集资金到位时已扣除承销保荐费 4,500,000.00 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 707,547.17 元,该发
行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一并置换。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9695 号《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
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
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2023 年修订)》、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帅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