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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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乔政先生不存
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乔政先生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
责要求。我们认为,乔政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乔政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
况良好,经营稳健,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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