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方飞 沈云樵 聂如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