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ZHENGYU YUAN(袁征宇)、李峙乐、吉冬
梅、段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
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周伟澄、黄寒梅、陈燕桂的职业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
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
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
工作积极性,使公司董事更好的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以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因全体独立董事为利害关系方,故全体独立
董事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寒梅、包群、周伟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