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系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
关事宜的有效期,系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
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