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92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高美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披露
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0),高美华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的 0.82%)。近日,公司收到高美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高美华女士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高美华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31,220 3.37% 5,370,586 3.36%
其中:
高美华 4,131,220 3.37% 5,370,586 3.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说明: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
,以 122,46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 ,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59,207,100 股。高美华女士
的持股数量相应变更为 5,370,586 股。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9) ,向激励对象授予 4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3 年 7 月
二、其他相关说明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同时,也未违反高美华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
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
等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投
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额的 1.5%。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