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
“公司”
或“发行人”)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靠智电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66 号)核准,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803,08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 3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1,501,632.58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 17,064,052.2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64,437,580.36 元。
额 1,466,686,616.25 元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实际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到账金额
合计 159,188.11 159,188.11 146,668.66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的实施地点进
行变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溧阳市天目湖工业园区天 南京江宁开发区苏源大道以
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
目湖大道 100 号 东、真武路以南地块
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根据溧阳市整体城市规划,计划将天目湖生命康原打造为本市公园城市建设
的样板区、“生态创新、城乡融合”的示范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的先行
区。公司的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溧阳市天目湖工业园区
天目湖大道 100 号,位于天目湖生命康原项目可能整体征收搬迁的范围内。为不
影响生命康原项目建设,同时不耽误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进行变更,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园区内智能电
网产业集聚,打造了智能电网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了包括南瑞继保等龙头
企业在内的上下游企业近 1200 家,在发、输、变、配、调度等产业链环节领跑
全国。项目建设地块北靠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西临九龙湖人才公寓,南望中国
江宁无线谷,周边高校、科研机构等资源丰富,有利于项目后期建成后开展核心
研发人才招聘和达成各类产学研合作,大大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加快核心研发技
术和产品落地。经过与江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多次沟通商洽,目前该地块相应
规划已调整完毕,待相关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后即可挂牌。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
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投入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
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原因是公司根据当前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
司的长远发展布局。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的审议程序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靠智电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
展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对安靠智电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启航 陈轶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