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茶花股份
股票代码:603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荔湾金田长盛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三路 88 号财富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茶花股份、上市公司、目标
指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世福、陈福
指
人 生、陈苏敏
转让方、乙方 指 陈福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
指
甲方 荔湾金田长盛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
荔湾金田长盛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实际控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人之一陈福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241,820,000 股)的 5.3345%。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荔湾金田长盛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与陈福生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红荔湾金田长盛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ZX197
基金管理人名称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02480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三路 88 号财
管理人注册地址
富大厦 26H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王宇
管理人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88079947
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
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理财产品须通过信托
管理人经营范围
公司发行,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
托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管理人成立时间 2011-07-14
管理人经营期限 2011-07-14 至无固定期限
管理人股权结构 徐泽林持股 50%,班恩惠持股 30%,王宇持股 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
王宇 男 中国 深圳 否
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茶花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茶花股份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
月不存在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12 个月后在符
合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存在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股份 12,9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241,820,000 股)的 5.334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深圳红荔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红荔湾 人民币普通股
金田长盛 1 期私 (A 股)
募证券投资基
金”)
合计 0 0.00% 12,900,000 5.3345%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股份转让协议》,陈福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12,900,000股
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345%)以13.3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
人。待过户登记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荔湾金田长盛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与陈福生先生于2023年11月2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受让方(甲方):红荔湾金田长盛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深圳红
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陈福生
(一)股份转让
条件,以17,169.90万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乙方所持前
述目标公司12,90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3345%,每股价格为13.31
元。
(二)付款
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股份转让款的 20%。
所提交申请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无异议函所需的相关资料。
的手续办理完成后,且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前一
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60%的股份转让款。乙方在收到前述股份转让款后,
配合甲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甲方已支付
的本协议第 2.1 款约定定金折抵相应股份转让款。
性支付剩余 20%尾款。
(三)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乙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股份未被设定质押及其他任何担保或任何
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
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
(4)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
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敦促目标公司及时办理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内部批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手续等;
(6)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
(7)向甲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乙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甲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
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1)甲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配合乙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
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甲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
权;
(4)甲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
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及时办理或与乙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甲
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甲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
与乙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
户手续等。
(6)甲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乙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
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四)协议解除
易完成前,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对解除
事由发生有过错的一方不得行使解除权。
(1)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且在接到其他方要求改
正的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政府部门采取禁止交易交割的措施,且该措施为最终生效的并在程序
上无法再争执。
本协议终止履行,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
决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免除违反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也不得解释为
放弃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行为进行救济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
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拒
绝向甲方交付目标股份,或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
关手续,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行为的,经守约方催告后违约方未及时予
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
责任。
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 20%。
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维权成本。
(六)税费
毕,对本协议或与此交易有关的支出或拟支出的所有经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评估费等)均由双方自行承担。
(如有)。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
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
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且乙方根据本协议第 2.1 条收到甲方支付完毕定金之日
起生效。若甲方未能根据第 2.1 条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全部定金的,且乙方亦
未书面同意延期的,则本协议自甲方定金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始无效。
五、 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目前,相关
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基金产
品募集资金。
七、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人员、资产、
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已公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动报告书》;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红荔湾金田长盛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省福州市
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茶花股份 股票代码 603615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 深圳市 福田 区福 田街 道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代表“红荔湾金田长 岗厦社 区福 华三 路 88 号
人名称 人通讯地址
盛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财富大厦26H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人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 承 赠 与 □
其 他 □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荔湾金田长盛 1期私募
量及占上市公 证券投资基金”)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荔湾金田长盛 1期私募
后, 信息披露 证券投资基金”)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12,900,000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12,900,000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3345%;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时间:2023年11月23日-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
是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红荔湾金田长盛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