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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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3-084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
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释义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一致。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
投资者不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完成时间最终以取得深交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
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生重大不利变化;
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2024 年 9 月
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承诺,最终以取得深交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监
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元(含本数),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
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00,572.10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 2023 年 1-9 月财务
数据年化后测算,则分别为 132,591.22 万元和 134,096.13 万元。假设 202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变动存在三种
情况:①持平;②增长 20%;③下降 20%。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
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
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较高值,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
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初始转股
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和净利润的影响,假设除本次可转债转股外,公司不会实
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不考虑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权、股份回购、权益分派等其他因素影响;
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配、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                        2024.12.31 全部   2024.9.30 全部
                     /2023.12.31
                                       未转股             转股
股本总额(万股)           92,913.90 92,913.90 94,680.68
假设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3 年度、2024 年度与上年
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2,591.22      132,591.22     132,591.22
基本每股收益                  1.43            1.43           1.40
稀释每股收益                  1.43            1.43           1.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1.44            1.44           1.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1.44    1.44          1.34
假设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3 年度、2024 年度较上年
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2,591.22      159,109.47     159,109.47
基本每股收益                  1.43            1.71           1.68
稀释每股收益                  1.43            1.71           1.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1.44            1.73           1.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1.44            1.73           1.61
假设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3 年度、2024 年度较上年
         项目                     2024.12.31 全部   2024.9.30 全部
                  /2023.12.31
                                    未转股             转股
下降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2,591.22      106,072.98     106,072.98
基本每股收益               1.43            1.14           1.12
稀释每股收益               1.43            1.14           1.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1.44            1.15           1.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1.44            1.15           1.07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
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
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
股收益。若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
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
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净资产将相应增加,
将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
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
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
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贯彻落实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推动
公司产品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具体分析详见《亚钾国际投资(广
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注从事钾矿开采、钾肥生产与销售业务,深耕老挝钾盐领域十余年,
当前拥有老挝甘蒙省 263.3 平方公里钾盐矿权,已建成达产的东泰矿区 100 万吨
/年钾肥生产项目是我国第一个在境外实现百万吨级生产的钾肥项目。公司拟通
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通过老挝甘蒙省钾盐矿彭下-农波矿区 200 万吨/年钾肥
项目(二期)建设,扩大公司钾肥产能,推动实现公司“一年新增一个百万吨钾
肥产能”的战略目标,同时进一步发挥公司作为我国境外钾肥生产基地的重要作
用,缓解我国钾肥供需紧张。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通过对老挝钾肥项目的多年开发经营,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专业团队和管
理体系,拥有国内地质勘探、钾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权威专家,核心管理
团队、生产建设团队、研发技术团队、采购销售团队等专业团队均拥有丰富的行
业从业经验,熟悉老挝当地气候、矿场环境及钾肥行业的生产模式和管理模式。
公司与老挝政府和当地民众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目前老挝籍员工比例约
占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二,两国员工相处融洽,为项目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
支持。
  公司是我国首批实施境外钾盐开发的中国企业,已在老挝钾盐矿开发领域深
耕多年,已建成达产的东泰矿区 100 万吨/年钾肥生产项目是我国第一个在境外
实现百万吨级生产的钾肥项目。通过对公司现有老挝钾肥项目的实施开发,公司
已经成功突破固体钾镁盐矿工业开采和光卤石尾矿处理的关键技术瓶颈,实现了
固体钾盐矿机械化开采的成熟模式,解决了高温多雨环境作业的技术和环保难题,
取得了多项技术专利。公司在目前已建成的钾肥项目中采用了自主研发设计的分
解结晶系统、固液分离装置等多项创新技术,提高了产品纯度、增大了产品晶体
粒径,增强了产品竞争力。公司目前已经掌握的核心技术及开发经验可直接用于
募投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中,确保募投项目顺利进行。
  通过深耕东南亚及东亚钾肥市场,公司已经构建了成熟的销售网络及物流体
系,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设立了销售子公司或办事处,增强品牌影响
力与市场竞争能力,并与东南亚地区的部分复合肥厂生产集团、石油化工集团及
大型化肥贸易商等区域性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当前公司产品已
销售至越南、印尼、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日本、韩国、巴基斯坦等多个国
家和地区。同时,公司也已经系统性展开国内市场布局,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
社下属企业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2 春耕保供战略合作协议》,
与多家国内专业钾肥贸易商及化肥生产企业签署《钾肥供销合作框架协议》,进
一步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国内钾肥供销渠道体系。2022 年上市公司钾肥回
国销售近 50 万吨,2023 年 1-9 月反哺国内 80 余万吨,且后续计划将进一步加大
国内市场回运数量。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经具备了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经营所需的人员、技术和
市场储备,能够为募投项目的建设、生产和运营提供保障。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
资金规范合理使用;积极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努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高公司
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重视股东利益,采取积极
回报股东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如
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专
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
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明确
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
内部检查与考核。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
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
力。随着本次项目逐步投入和达产后,将有助于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的提升,
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
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此外,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
公司将通过合理安排达产前各环节等方式,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
效果。未来公司将根据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同时,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上市公
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在《公
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
分配形式等,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
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
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
者合理回报。
四、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
宜作出以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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