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在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
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不利变化;
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
准;
(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
份数量和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的净利润为-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 2023 年三季度业
绩数据年化后测算。同时,假设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述 2023 年
度净利润的基础上,按照提升(0%)保持不变、提升 10%(亏损缩
减 10%)、提升 20%(亏损缩减 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该假设
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说明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1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提升 0%(保持不变)
项目
总股本(万股) 76,916.87 76,916.87 99,991.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8,231.14 -28,231.14 -28,231.14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936.65 -28,936.65 -28,936.65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7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38 -0.38 -0.33
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7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
-0.38 -0.38 -0.33
释每股收益(元/股)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提升 10%(亏损缩减 10%)
项目
总股本(万股) 76,916.87 76,916.87 99,991.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8,231.14 -25,408.02 -25,408.02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936.65 -26,042.99 -26,042.99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3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38 -0.34 -0.29
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3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
-0.38 -0.34 -0.29
释每股收益(元/股)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提升 20%(亏损缩减 20%)
项目
总股本(万股) 76,916.87 76,916.87 99,991.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8,231.14 -22,584.91 -22,584.91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936.65 -23,149.32 -23,149.32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29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38 -0.30 -0.26
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29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
-0.38 -0.30 -0.26
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
规模均有所增长,公司整体实力增强。公司 2023 年 1-9 月净利润均
为负,因此若 2024 年全年仍以亏损作为计算基础,增发股份并不会
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若未来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
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即期
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分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时,应特别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即期摊薄事项的影
响,并且应注意公司对未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作出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
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也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
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
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
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提高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已加大了新制式轨道交通产品的研发投入,如 100%
低地板有轨电车项目、中低速磁悬浮项目等,以满足我国城市轨道交
通发展的各种需求,提升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后续
公司将加大磁浮市场项目的拓展力度,争取尽快实现磁浮商业化市场
项目落地。同时,公司收购晟天新能源后将进一步加大光伏项目的拓
展力度,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此外,公司将持续调整资本结构,
降本增效,提高盈利能力,改善经营质量。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
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
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
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
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四)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的利益;
动;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四
川发展轨交投资、四川纾困发展基金,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制度及本公
司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承诺。
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