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有限公司65%股权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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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65%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收购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有
限公司 65%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评估机构除与公司有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该评估方法与公司所处行业特性相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的选取得当、评估参数选取合理;
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正,交易行为公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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