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相关工作经验
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均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相关工作
经验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相关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
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
本议案。
四、《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相关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
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
案。
独立董事:吴晖、马贵翔、肖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