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6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4,593,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39,091,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37.75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175,501,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27.713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19,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公司股份 982,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0.15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36,8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0.495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4,514,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8,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40,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5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蔡丹、赵米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