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认为: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
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
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
张国良先生、陈雨先生、薛忠民先生、张斯纬先生、刘芳女士、罗皞宇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我们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认为: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
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孙正明
先生、杨平波女士、邵雷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正明、杨平波、邵雷雷